毫州酒文化研究会章程(示范)59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毫州酒文化研究会(以下简称本会)。

第二条 本会宗旨:传承发展酒文化,促进地域文化繁荣。致力于弘扬和传承毫州悠久的酒文化,挖掘其历史渊源、制作工艺、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,促进酒文化与地方经济、社会进步相结合,推动毫州文化旅游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。

第三条 本会性质:本会是非营利性学术团体,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四条 申请入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. 拥护本会章程,热心于毫州酒文化事业;

2.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酒文化相关工作;

3. 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五条 入会程序:

1. 提出申请,填写入会申请表;

2. 经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;

3. 缴纳会费,领取会员证。
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.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2. 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;

3.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
4. 参与本会选举和表决;

5. 享有《民法典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1. 遵守本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2.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保守本会秘密;

3. 按时缴纳会费;

4. 履行《民法典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八条 会籍终止:

1. 主动提出退会书面申请;

2. 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;

3. 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,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除名;

4.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。

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,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负责本会重大决策和管理。

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组成,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权:

1. 审议和决定本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;

2. 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总结、财务预算和决算;

3. 决定本会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;

4. 决定本会章程的修改;

5. 决定上级业务指导单位;

6. 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法定人数为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,会议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表决通过议案。

第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,负责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
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。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。秘书处另设工作人员若干名,由秘书长聘用。

第四章 会议与决策

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。

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并组织。遇有特殊情况,经理事会同意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
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,会议以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表决通过议案。

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职权:

1. 审议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2. 审议和批准本会章程修改;

3. 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会成员;

4. 审议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二十一条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。经理事会同意,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同意,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。

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议由会长或委托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。会议议程由理事会拟定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。

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
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1. 会员会费;

2. 社会捐赠;

3. 政府补助;

4.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使用原则

1. 按照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;

2.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;

3. 财务收支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;

4. 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资产属社会公益资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机构和开展相关活动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。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2024-12-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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